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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2899号

项目主要内容:设有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生产线1条,氯沙坦钾片生产线1条(实际未生产);辛伐他汀胶囊和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生产线;医疗器械(呼吸过滤器、消化道导丝、泌尿道导丝)生产线;同时配套纯化水站、库房、环保治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卿老师

联系电话:13980702138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2899号

三、后评价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17306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和西三街29号

四、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收件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和西三街29号(大鼎世纪广场2栋2104号),王先生028-85217306,电子邮箱:370857231@qq.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公众参与对象: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注意事项:在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后,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后评价)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后评价)环评公参内容)。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列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四川海汇药业有限公司

2021.9.25